尚真书院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缴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尚真书院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尚真书院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党费缴纳标准
1、教工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缴纳党费。党费收缴基数及收缴系数参照《河南中医药大学党费收缴办法》。
2、学生党员每月应缴纳党费0.2元。
3、缴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4、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缴纳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二、党费缴纳要求
1、党费每月缴纳一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缴纳党费。
2、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缴纳党费。
3、师生党员应主动按月缴纳党费,党费由各支部每月底(30日前)统一收齐交至书院党费管理小组负责人处,同时上交本支部党费专用收据。
4、对不按照规定缴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5、各支部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缴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三、党费的使用与管理
1、党费由书院党费管理小组同志负责。具体工作包括:按规定每月收取各支部党费、按时向学校党委上交党费、上级党委返还的党费管理与使用、支部党建经费的管理与使用等。
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3、各支部党建经费仅用于党的活动,使用范围同上,具体要求:每次活动开展前报书院党委审批,活动结束后将活动申请、活动通讯、活动照片、活动费用票据等资料交至书院党费管理小组负责人处存档。
4、书院党委、党支部使用党费和支部建设经费,必须经党委、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5、书院党委在收取各支部缴纳的正常党费时(不含党员自愿一次多缴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必须要开具专用收据给各支部。各支部在收取党员个人缴纳的正常党费时,需做好个人缴纳记录。
四、其它
1、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书院党委每年的6月、12月将书院党委半年来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各支部也按照此要求实施。
2、书院党委在每年一度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上,应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全体师生党员的监督。
尚真书院党委
2021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