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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工作纪律条例

2021年07月01日 

尚真书院党员干部工作纪律条例

为全面推进从严治党,把尚真书院党员干部建设成为政治思想基础牢、团结协作合力强、工作推进业绩佳、勤政廉政认可高的党员集体,按照党章和党规党纪有关要求,结合书院实际,特对我院党员干部作出如下管理规定。

1.坚持党的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

2.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不妄议中央,不听信、不传播政治谣言和政治笑话。

3.讲党性、守规矩,自觉维护集体团结,不准拉帮结派,不准搞团团伙伙,不准搞特殊,不准搞例外。

4.认真参加所属党支部活动,主动按时足额缴纳党费,自觉过好组织生活,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

5.严禁收受红包、礼金和有价证券;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

6.工作日要全职投入教育教学工作,业务管理干部除正常教学活动外,原则上每周坐诊或科研活动不能超过半天,不准因个人业务影响管理工作。

7.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离开工作岗位及时按规定程序请示报告。科级干部须向书院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处级领导干部须向学校主管领导请示报告。

8.加强作风建设,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守“八项规定”,自觉抵制“四风”,不准违规超标准、超范围接待,不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午间饮酒。

9.教师严禁在课堂上散布不当言论,学生在校期间严禁组织或参与任何宗教活动。

10.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要经常深入科室、课堂、宿舍,帮助师生解决实际问题,做师生的暖心人。

尚真书院党委

2021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