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程序
(一)首次办理就业报到证
1.毕业生与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接收函,并交至院系毕业生辅导员处。
2.毕业生回原籍者,统一在院系毕业生辅导员处登记、确认。
3.由院系审核、汇总以上数据,确认无误后,统一报送学校招生就业处。
4.学校招生就业处再次审核,整理、统计后,通过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系统报送毕业生就业信息数据库。
5.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中心)审核数据无误后,集中打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学校招生就业处统一领取。
6.招生就业处将打印好的就业报到证分发给各院系,由院系发放给毕业生,毕业生签字确认后,各院系将发放签字表交招生就业处归档。
7.办理时间:每年的6月中下旬由学校统一安排。
(二)改签办理就业报到证
1.毕业生持原《就业报到证》,到原接收单位出具同意改签意见并签章。
2.毕业生与新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接收函(申请改回原籍的此项可略)。若是办理人事代理者,需人事代理机构出具档案接收函及相关手续。
3.毕业生登录“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网上改签申请、办理改签。
4.办理时间: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至毕业后两年择业期满的6月30日。
(三)遗失补办就业报到证
1.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毕业证原件到学校招生就业处申请补办,并填写《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
2.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核毕业生信息,确认无误后在《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上签字并盖章。
3.毕业生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及《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前往省就业中心补办就业报到证。
(四)超过择业期办理就业报到证
河南省内院校毕业生初次办理、改派,河南省外院校毕业生回豫报到原则上在两年择业期内办理,逾期参照《河南省人事厅关于通过人才市场为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才(2006)11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或直接到相关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因其它原因需办理就业报到证者,由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学校招生就业处进行审核并上报省就业中心办理。
(五)升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
毕业生毕业当年升学深造者,如专科生考取专升本,本科生考取硕士研究生,不需办理就业报到证,个人提交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档案通过邮寄到录取学校。个别未报到或退学的,由录取学校出具未报到或退学证明,可予以办理。办理程序如下:
1.被录取为研究生者:需由录取院校出具未报到或退学证明,经查教育部学籍平台上注销学籍后可予以办理。
2.专升本报名者:在录取结果未上报前暂不办理就业报到证。待录取结束后,由学校上报书面录取结果,未录取的毕业生可正常办理就业报到证,未报到或中途退学的由录取学校出具未报到或退学证明,经查教育部学籍平台上注销学籍后可予以办理。
二、办公地点
学校招生就业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河南中医学院教学实验楼BS818室
三、联系方式
电话:0371—86667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