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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真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2025年09月25日 

根据《河南中医药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河南中医药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河中医政〔2025〕98号)为了做好国家奖学金公开评审和资助育人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评审原则

第一条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旨在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参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需位于班级前10%(含10%),体育成绩(大二、大三)或综合体测成绩(大四)需达到80分及以上。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监督

第三条 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监督我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统筹、协调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制定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名额分配办法,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

第四条 尚真书院成立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党委书记任评审委员会主任,纪委书记负责督察工作,初步评审采用差额公开评审方式开展。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六条 尚真书院根据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名额。以不低于学校下达推荐获奖名额的1.2倍产生初步评审参评名额。

第七条 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向尚真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并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人事迹材料、科研成果,实践成果及获奖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等。

第八条 尚真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采用差额公开评审方式组织本院部初步评审工作。初步评审包括原始材料评审和公开展示评审2个环节,采用积分制,在第二个环节结束后,现场根据积分排名和学校分配的推荐获奖名额产生初评结果。初步评审期间,邀请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纪委相关人员进行过程监督。

第九条 尚真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院部推荐获奖学生初评结果后,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明确书院纪委监督方式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监督电话。在此公示期间,有异议者由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在评审系统内完成院部的申请和审批,提交本院部评审工作总结、评审结果报告、推荐获奖学生花名册、申请审批表、事迹材料等。

第四章 积分办法

第十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积分包括原始材料积分和公开展示积分两部分,原始材料积分不设上限,公开展示积分上限20分。公开展示积分办法由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原始材料积分办法参见《河南中医药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原始材料积分办法》(附件1)。

第五章 交流互鉴

第十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国家奖学金评审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根据校资助中心安排,与本草书院、管理科大联合学院、体育健康学院组成第四交流互鉴组。本年度我院作为观摩学习单位,组内其他院部选派师生对我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全过程进行观摩学习。

第六章 结果应用

第十二条 为加大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资助育人良好氛围,对于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通过一张风采海报、一次采访推文、一次经验分享、一本事迹汇编、一个故事视频打造“五个一”国奖学子宣传机制。

附件1:河南中医药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原始材料积分办法

附件2:河南中医药大学本专科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评分表

附件3:河南中医药大学本专科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支撑材料

附件4: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格式模板